“团购网站要提供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过期不退或只退到网站账户及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都被明确禁止,鼓励团购网站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等,新规有利于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18日,济南本土一家团购网站的负责人周鹏军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增加团购网站的间接成本,或将加速团购行业的整合兼并。
团购者弱势地位或改变
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去年我省网络购物、团购等的消费投诉量明显增多。“近两年,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兴起,随之产生的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无法维权、退货,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等问题,也让团购投诉成为增长最快的消费投诉。”山东省消费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在得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范团购网站的规定后,在济南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团购达人李秋妍很高兴。“经常参加团购,也经常团回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想要退款还要手续费,有些甚至不给退,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变团购者的弱势地位。”
“希望新规能切实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团购了某歌厅的券却总是预约消费不成功的胡先生,刚刚把某团购网站和合作商户投诉到消协。胡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此前他从该团购网站上团购了一家KTV 歌厅的票,每次预约时都被告知没有空房间。在多次预约被拒后,胡先生直接到店却发现,根本不是没有房间,而是不愿接待团购的客人。
独立团购导航网站团800发布的“2011年中国团购用户投诉统计报告”显示,团800消费者团购投诉平台全年共收到11812起投诉,涉及的团购网站共达653家,其中13家一线网站共计被投诉5202次,占总投诉总数的44%。有74%的投诉来源于本地服务类团购,主要集中于本地服务类团购“到店体验差”。
团800联合创始人胡琛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团购模式的“软肋”在于“并不直接提供本地服务”,导致对消费者到店消费这一环节难以约束。实物类团购中,“快递迟迟不发货”则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焦点。
团购网站间接成本或增
据了解,《意见》 最核心的两点,是不得设定各类未消费退款的门槛,及消费者可以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而这正是当前团购网站备受诟病的地方,新规可谓直戳团购模式的“软肋”。
李秋妍告诉导报记者,之前她曾团购过一次电影票,因为忘了截止日期,想看电影时却发现不能用了。为此,她向团购网站申请退款,没想到,团购网站同意退款,却要求她支付1%的手续费。
17日,导报记者在一些团购网站看到,对于消费者要求退款,多数网站都会先退到消费者在团购网站的账户里,由消费者进行操作后,才能退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里。而有些团购网站则对退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某网站规定“团购商品退款将扣除1%的手续费,最低手续费0.5 元(1%不足0.5元的按0.5元扣除)”。
周鹏军表示,目前团购网站的商品销售分两类:一种是包销,如电影票,团购网站需要自负盈亏;另一种是根据具体消费情况与商户进行结算,有一定的滞后 性,这种情况下团购网站可以控制退款。“新规实施后,第一种情况也需实行退款,团购网站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支出,间接成本或增,由此,团购网站势必将面对新一波的优胜劣汰。”
新规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团购网站作为一个营销平台,只是做中间服务。新规出台后,在与商家合作的合同中,我们会约定由供应商提供发票。”周鹏军说。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晓炎对导报记者表示,发票是最重要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维权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团购行业一直亏损严重,之前多家网站也以此理由公开反对开具发票,从行业发展角度这一说法可以理解,但税收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今后明确规范和监管团购发票问题是大势所趋,团购行业对此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