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

时间: 2024-11-04 0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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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无照经营将查处

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团购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团购网站无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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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团购网站经营者应遵守保护法退货退款规定

晨报讯 (记者 肖丹)昨天,国家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4029.html">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意见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消费者对团购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不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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