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昨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对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该案系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两名网店主走私货物逾18万元
2012年4月9日,范琳从韩国首尔出发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海关人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4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个。范琳供称,化妆品、粉饼盒、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所托携带入境,其余物品皆为自己从韩国购回准备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经相关部门鉴定,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
同年5月23日,范琳友人刘欣欣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行李中查获包17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欣欣在接受调查中供称,其于2012年5月23日携带入境的物品系与范琳事先在“乐天”免税店官网上订购而尚未取回的免税品,及此次前往韩国时在仁川机场的“乐天”免税店内直接购买的免税品,准备带回国内销售。
法院认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结合本案犯罪情节和两人自愿认罪等表现,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时间: 2024-10-06 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