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预付卡用了没几次,商家却跑路了。不少人遭遇过这样的">消费陷阱。不过今后,遇到跑路的商家,持卡人将有望从发卡企业存管资金账户余额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偿还。
最近,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浙江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启动了备案制度。通过发卡企业向商务部门备案,以及建立资金存管制度等,规范目前越来越庞大的预付卡市场。
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周关林说,该《管理办法》中的单用途预付卡,指的是发卡主体为法人企业发行,另外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纳入商务部门管理的发卡企业包括了零售业、住宿、餐饮以及居民服务业等。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的发卡企业的类型包括了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三种。对于发卡企业的发行规模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等。
周处长说,根据商务部的《管理办法》,浙江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也已经启动,并对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具体的存管措施包括:发卡企业应先确定一个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单独开设存管资金账户。其中,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如果发卡企业不按规定备案、发行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将对其进行处罚,并视情况在媒体予以披露,向持卡消费者发出警示”。周处长说,“如果消费者发现发卡企业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