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借网络游戏之名,行网络赌博之实,获取巨额利益7亿多元的18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在瑞安法院上庭受审。
瑞安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沈某等三人注册成立了瑞安日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经营欧乐棋牌网络游戏。游戏玩家在该棋牌游戏网站注册游戏账号后,可通过下载客户端软件进入“双扣”、“牛牛”、“梭哈”等游戏界面,以该网站虚拟物品“乐豆”为筹码与其他玩家进行游戏。
玩家通过三种方式取得“乐豆”:一是注册账号时系统免费赠送2000个;二是通过网银、电话充值等手段以人民币兑换该网站虚拟货币“乐币”,再以“乐币”购买网站会员资格获赠“乐豆”;三是在游戏网站外,用人民币向“银子商”购买。
为了迅速敛财,沈某等联合“银子商”虞某、黄某等人,以低于市场价2元/100万“乐豆”的价格向“银子商”进行销售,同时日新公司向“银子商”提供资金,帮助他们以低于市场价1元/100万“乐豆”的价格向游戏玩家或其他银子商进行“乐豆”回收,以实现“乐豆”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他们采取赚取差价的方式,在“乐豆”的销售和回收之间实现了巨额利润。
同时,为吸引更多玩家,公司技术人员设计出机器人上庄程序,让数个机器人账号在“百人大战”游戏房间内自动上庄和游戏玩家进行赌博,以此消耗、回收玩家的“乐豆”。
令人惊叹的是,18名被告中,80后占了15人,有1人还是90后,大多数高中以上学历,有一人还是硕士。
截至2011年9月15日,日新公司与被告人虞某等人共非法获利7.44亿余元,其中日新公司非法获利7.32亿余元,公司成员王某等五人分红共达5077.7万元;虞某、黄某等9人非法获得120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6日的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只作罪轻辩解,其中有被告人辩称,设计机器人上庄程序只是吸引玩家,输赢是随机的,程序没有对输赢加以控制。
8月6日的案件由于被告众多,金额巨大,引起广泛关注,瑞安法院能容纳180人的多功能厅座无虚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