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减半车辆不再享受新补贴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昨日出台。其中,新增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提前报废可获3000-6000元的补贴。但“以旧换新”和现行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不能重复享受。 据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此前,国家宣布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并扩大补贴范围。昨日出台的细则显示,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一定年限报废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 但是,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早报记者获悉,以上补贴标准可与《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同时享受。
时间: 2024-08-01 0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