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新出一起商号维权案,因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房金所将新浪、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一并告上法庭,原告要求新浪等立即停止使用“房金所”三个字作为被告简称等侵权行为,同时公开澄清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元钱”。该案于2015年3月4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据悉,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房金所”)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6月设立,是专门从事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房金所成立之初即着手开发以“房金所”为名称的金融服务平台,并开展日常营运活动。
2014年7月18日,新浪等三被告方推出同样名为“房金所”的网站,主营业务同为房地产金融服务。
记者查阅本次案件的相关资料发现,房金所在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系统开发及上线等方面均早于被告方。原告方房金所域名(www.fangjinsuo.com)注册于2014年1月14日,而被告方域名(www.fangjs.com)注册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原告方以“房金所”为名称的网站于2014年3月在工信部备案登记,而被告方同名网站的备案时间是在2014年6月;原告方房金所网站0.9版本平台在2013年12月26日即开发完成,而被告方网站开办主体此时尚未设立;原告方房金所网站1.0版本平台正式上线良久之时,被告方“新浪(纳斯达克上市代码:SINA)、易居中国(纽交所上市代码:EJ)、红杉资本联手打造”的同名“国内首家互联网房地产金融平台”还在“敬请期待”!
房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金所在创立之初即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进行宣传和推广,自身已在房地产金融服务领域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而被告方对公众以‘房金所’指代被告,是篡取我司对于‘房金所’三字商誉的行为。如果我司不予以反击,放任其该行为,今后‘房金所’这三个字所承载的商业利益和价值,将与我司再无关系,我司长久以来对此的投入将付之东流。”上述负责人说。
沪上某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对记者表示,经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及其主要识别标志商号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次案件中,房金所在先注册的“fangjinsuo.com”域名和开办的网站,以及在先开发完成并上线的金融平台,以公司字号“房金所”命名合法有据。被告方擅自自称“房金所”,使用房金所商号作为其网站和平台名称,严重侵害了原告方的企业名称权,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和混淆。(梅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