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昨日(2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符合WTO安全例外原则。中国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并将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国投资制度和法律环境。 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企业,须接受安全审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通知》发布后,对华投资主要国家在中国的相关协调机构迅速作出反应,中国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都向其会员企业了解了对《通知》的看法和
意见,并将草拟应对方案。 《通知》发布4天后,发改委网站昨日重申,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据了解,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范围相对集中。《通知》设定了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需进行审查的行业范围,即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 该官员解释称,外国投资者并购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境内企业,且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通知》对实际控制权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的参股投资不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这一点也体现了促进投资便利化的原则。
时间: 2024-10-02 01: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