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导语:去哪儿在IPO招股书中,特别提到了与 艺龙 之间因提前终止库存分销协议引发的诉讼,艺龙指控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去哪儿则认为艺龙未能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
导语:去哪儿在IPO招股书中,特别提到了与 艺龙 之间因提前终止“库存分销协议”引发的诉讼,艺龙指控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去哪儿则认为艺龙未能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强调此次诉讼对其整体商业和财务表现没有实质性影响。
以下是招股书中的相关内容:
去哪儿为了维持并发展业务,需要维护并加强与现有OTA客户之间的关系,并与其他OTA和TSP建立新的客户关系,以确保能够以有利的商业条款获得稳定的旅行产品信息供应。然而,公司可能无法成功维护或加强与现有OTA客户之间的关系。
例如,去哪儿2013年9月提前终止了与艺龙签订的“库存分销协议”,因为前者认为,艺龙未能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早的库存分销协议期限是从2013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库存分销协议允许去哪儿尝试新的酒店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艺龙同意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去哪儿的平台发布其本土和国际酒店库存,并根据CPS支付佣金,去哪儿则同意在2013年7月至12月间,每个季度至少利用这些库存为其提供45万间夜预订量。根据库存分销协议,如果去哪儿没有达到承诺,就需要为艺龙提供每间夜预订量27元人民币的补偿。
去哪儿认为艺龙没能在协议时间内将国际酒店库存投放到其平台上,而且发出的纠正这一问题的请求也未能得到回应,所以在2013年9月初终止了库存分销协议。此次协议终止不会对去哪儿未来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截至2013年6月30日,去哪儿拥有1240家OTA客户,艺龙只是其中一家。而且库存分销协议是该公司2013年初以来采取的多项提升酒店信息全面性的方法之一。去哪儿已经扩大了与酒店的直接业务关系,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约拥有53,360家酒店客户。
2013年10月,去哪儿收到了艺龙就库存分销协议在北京对其发出的民事诉讼案的传票,艺龙指控去哪儿违反合同条款,并主张(i)大约45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以弥补艺龙截至2013年9月的所谓亏损;(ii)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时间内强制履行库存分销协议。
去哪儿将会应诉,并将根据库存分销协议捍卫自己的权益。此次诉讼的结果无法预测,但倘若法官裁决去哪儿部分或全部败诉,都有可能令其遭受巨大损失,并有可能对其运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尽管发起了这一诉讼,艺龙还是与其他TSP一样,仍在使用并将继续使用去哪儿的标准的P4P服务,并根据另外的合同以CPC为基础进行收费,这对去哪儿的整体商业和财务表现没有实质性影响,而且相关合同也不存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