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在2015年,建立基于一些“炙手可热”的如金融互联网等概念的平台,曾经是许多光伏企业转型升级的卖点之一。
不过,就目前大部分企业交出的答卷来看,正应了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稍作分析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情况,除了一些企业单纯的概念炒作,而主观原因导致没有实质进展外,即便对于那些想实打实的有所作为的企业而言,也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
比如,对于本身就处于行业之内的光伏企业而言,在平台的投资方面,自身利益与平台潜在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注定了其平台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而在平台的推广方式方面,许多企业还寄望通过自身拥有的一些光伏电站资源达到平台推广的目的,这进一步加重了平台本身在公共性以及独立性方面的欠缺。更为严重的是,就光伏业目前所对外发布的平台建设计划来看,其不仅没有通过相应的设计来规避这种冲突,反而将首先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除了平台先天的公共性以及独立性问题外,对于光伏平台而言,潜在客户群体是否庞大、能够给用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平台如何推广、盈利模式几何,等等,都还需要不断的去探索。而无论哪种方式,对于一些有志于推出平台的光伏企业而言,寄望通过自己所具有的资金实力、自身拥有的电站资源,以此来慢慢的为平台集聚人气,这种背后的算盘,“小打小闹”还可以,却注定难成大气候。
而就未来来看,随着监管的日益趋严以及对P2P“信息中介平台”这一定位,对于现有的光伏企业而言,诸如互联网金融这种概念,确实只能沦为一场彻头彻尾的噱头炒作罢了。
曾经的平台热潮
对于各个行业而言,平台的诱惑力都是无法抵挡的,光伏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2015年,借助官方推出的“互联网+”这一大潮,诸如互联网金融、能源互联网等成为了许多企业的发力点。
其中,既有包括彩虹精化、爱康科技这类主打能源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牌的,也包括华北高速、中利科技等主打光伏运维的。
在2014年年报以及其后的诸多公告中,彩虹精化均毫不掩饰对于光伏业务的雄心,其中的业务重点之一,就是着力打造能源互联网+金融。
彩虹精化表示,将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将新能源电站与互联网有机融为一体,致力打造出一个全新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投资和融资生态系统,实现绿色低碳生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除了彩虹精化,其他因为具有互联网概念而被热炒的企业,还包括爱康科技、科华恒盛等。
与彩虹精化不同,华北高速则将平台的重点放在了光伏电站的运维方面。
根据华北高速发布的信息,其推出的光伏电站平台的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光伏电站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销售。
资料还显示,该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华北高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利科技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瑞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2%、28%和20%。
作为该平台合作方之一的中利科技则称,设立该平台旨在为光伏电站项目打造一个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平台,建立光伏板块的管理体系,业务涵盖前期开发、投资建设、后期运维管理等全产业链。
只闻楼梯响
在今年的1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战略框架协议公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此来加强对热衷造概念以及热门题材的上市公司的监管。
如果严格的对照上交所这一要求,许多光伏业的上市公司很难不被“对号入座。”
以彩虹精化为例,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除了在2015年的上半年对外签署了一份相关的《框架合作协议》外,其后鲜有更进一步的实质性动作。
粗略统计来看,其他一些曾号称打造平台的企业,如今也面临着与彩虹精化类似的状况。
稍作分析不难发现,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情况,除了一些企业单纯的概念炒作,而主观原因导致没有实质进展外,即便对于那些想实打实的有所作为的企业而言,也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比如,对于本身就处于行业之内的光伏企业而言,在平台的投资方面,自身利益与平台潜在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注定了其平台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而在平台的推广方式方面,许多企业还寄望通过自身拥有的一些光伏电站资源达到平台推广的目的,则更进一步加重了平台本身在公共性以及独立性方面的欠缺。更为严重的是,就光伏业目前所对外发布的平台建设计划来看,不仅没有通过相应的设计来规避这种冲突,反而将首先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摆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以华北高速为例,就将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包括平台公司优先收购各方建设的光伏电站、平台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进行EPC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合作方的组件、设备。
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上述企业虽然号称是搭建的行业平台,但本质上则更多近似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
而就未来来看,随着监管的日益趋严以及对P2P“信息中介平台”这一定位,对于现有的光伏企业而言,诸如互联网金融这种概念,确实只能沦为一场彻头彻尾的噱头炒作罢了。
根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禁止P2P建立“资金池”,P2P必须保持独立性,只允许P2P起到连接作用。如此一来,光伏企业寄望通过推出互联网金融平台为项目融资以及实现项目退出的如意算盘,将很难再行得通,这将直接令许多光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梦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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