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公司告网吧何以惊动最高法

影音公司告网吧何以惊动最高法  商报记者 罗添/文 王晓莹/漫画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河北省某网吧侵犯其影视
版权,一向在类似诉讼中所向披靡的该影音公司而今却在河北折戟沉沙——石家庄市中院驳回中凯起诉后,中凯上诉至河北省高院,河北省高院最终裁定中凯败诉。别的都没败,怎么单单这个败?中凯不服,向最高法提出再审要求。而最高法的裁定竟然站在了中凯一边,裁定河北省高院判决有误,指令其再审。案子可谓一波三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不为人知的维权   小黄(化名)走进河北保定市的一家网吧。  表面上看起来他和普通来上网的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小黄的目的绝非在网吧里聊聊天、打打游戏、看看视频打发无聊的时间。他的目的是来收集网吧影视侵犯影视版权的证据。  “我工作很简单,就是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去网吧。在网吧电脑的硬盘上找有没有侵犯我们公司所拥有版权的影片,如果发现有,我就通过截屏工具把这些证据保留下来,然后拿到公证机关去公证。”小黄对记者说道,“在我们单位里,管这个工作叫法务专员。”  已经30岁的小黄做法务专员有6个年头了,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广东中凯文化这家中国最大的影像发行公司当法务专员。但是这个行业几乎不被外人所知。  “一年12个月大概有11个月在外面跑。”已经成了家的小黄对记者说,“每次去一个城市就要待上一个月,跑100多家网吧。主要的任务就是搜集这些网吧侵犯影视版权的证据。”  很难想象,在中凯公司像小黄这样的法务专员有143个,几乎占去了这家以影视发行为主营业务中国最大影像发行公司员工总数的1/3。  小黄告诉记者:“在中国目前版权维权还有待发展的状况下,没有我们这样一批人,任何影视公司都是无法生存的。没有我们维权,那么公司在音像版权上的投入就会打水漂。”  小黄也对自己的工作能力相当自信,“我虽不管后面打官司的事,但自己调查过的案子,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都轻松获胜了”。  然而令小黄意外的是,他调查的这个案子败诉了。  一次费解的败诉   “战神传奇”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普通网吧的名字。它是全国因播放侵权影视节目而被中凯告上法庭的1000多家网吧之一。  小黄之所以能够清楚地记得这家网吧的名字,是因为这家网吧侵权的取证工作是他亲自做的,中凯控告“战神”网吧是因在其经营的网吧内擅自播放韩国电视连续剧《宫S》。但石家庄市中院直接驳回了中凯公司对于“战神”网吧的起诉。  石家庄市中院对中凯公司提交的由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  法院下发的裁定书上写着:“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的职能,是从事与著作权认证有关的联络活动,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故中凯公司提交的由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的‘证明’,其内容与其身份不相符,不能证明韩国MBC公司拥有《宫S》等电视剧在中国地区的播放权等权利。在不能确认MBC公司拥有电视剧《宫S》相关著作权的前提下,MBC公司任何关于《宫S》等电视剧权利的转让,本院均不予确认其合法性。”  中凯公司意识到,该案件表面上是一起涉及网吧侵权标的额不高的小案子,但实质上是关系到中凯公司所巨资引进全部韩国电视剧的合法性问题。中凯公司别无选择——上诉,必须上诉!  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无异于将中凯公司逼入了绝境:“……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最高法的介入   河北省高院的这一终审裁定,对中凯公司来说是灾难性的。最直接后果是——在河北省,凡是涉及韩剧节目的侵权案件将无法继续开展下去,公司投入巨资引进的韩剧节目将面临发行受阻,且有可能产生大量的业务纠纷。  而被中凯诉讼的网吧业主们则奔走相告。“中凯无权维权”、“中凯恶意维权被法院驳回起诉”这样的消息在论坛上不胫而走。  在这样的情境下,来自北京的徐大圣律师和姚克枫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对终审已裁判的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要求。  姚克枫对记者解释: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原审法院认定的所谓“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是否具有认证资格”,而应是“韩国MBC公司是否为连续剧《宫S》的原始权利人”。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的证明仅是中凯公司提供的证据之一,还有其他证据均可证明韩国MBC公司就是连续剧《宫S》的原始权利人。  另一方面,“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是否具有“认证”资格,不影响其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本案中“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的是一份证明材料,其作为一个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批准设立的机构,有权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所以,河北省高院对争议焦点的错误认定,再加之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认证联络工作”的意思表示得过分关注,使得本案从一开始就脱离了正轨,朝着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  最终在端午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凯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民申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8)冀民三终字第92号民事裁定有误,指令其再审,中止原错误裁定的执行。该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首度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中凯方面就此松了一口气。  姚克枫对记者表示:本案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判断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该裁定中最高法在肯定了中凯申诉
意见的同时,明确了要采用“综合判断”的原则,而不能像河北省高院这样仅以“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的证明”等某一单一证据来判断某一影视作品的归属。在大量审判实践中,全国各地的法院对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确实有着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法院仅凭“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甚至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单一证据就做出判断,最终做出的判决可能与实际结果大相径庭。这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或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的规范,统一影视作品著作权权属判断标准。  维权之外的指摘   最高法做出驳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终审裁定,要求重新审判的判决无疑让中凯感到快慰。然而事情远非想象中那样简单。  有被中凯诉讼的网吧业主指出,中凯在维权过程中还夹藏“私货”。中凯文化均要求当地文化部门或网吧协会向网吧推荐安装其“五洲回响网吧影视系统”,有强买强卖的嫌疑。显然对于中凯来说,这种指责比赢得官司更为可怕。  中凯的法务负责人郑浩对记者表示:“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郑浩解释:“我们维权和销售是分两条线。维权是维权,销售是销售。当然如果凑巧有交叉,那么网吧方面有可能这么想。换做是我,我也会这么想。”  实际上,绝大多数被中凯所诉讼的网吧均选择庭下和解。郑浩坦承中凯维权和解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诉讼标的上打八折”。  “打八折对我来说也是高。”老高对记者表示。老高(化名)是石家庄一家网吧的老板,曾被中凯告上过法庭。  “那种打包的网吧影视系统一般两三千元一年,也不是很贵,为什么不买?”面对记者的问题,老高说:“我买了另外一家网吧的影视系统,没想到这系统里一样有侵权的影片,结果被中凯起诉了。”  对于影视公司借诉讼推销网吧影视系统,老高很反感。“现在有的影视公司告我,说我侵权了,要罚我5万。但如果买他们的网吧影视系统,就可免去3万。实在不愿出钱,也可以拉上几家网吧一起买他们的网吧影视系统。”  对此现象,徐大圣表示,对于著作权权属的审查,如果过于严格,则等于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传播;但如果过于宽松,权利人则有可能滥用权利,使得权属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影视作品领域,这一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人民法院能够掌握好这个松紧“度”。  记者观察   中凯维权背后   中凯维权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实际上反映了整个影像版权互联网发行行业的乱象。  一个地方法院对于诉讼主体的判断失误,导致一家影像发行企业正当维权行为的基础被动摇;当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奠定了维权的基础后,又曝出维权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不择手段的商业利益。这再次导致外界质疑影像发行企业的维权行动。  中凯的维权行为很不幸,竟被“恶意”二字贯穿始终。但维权有恶意吗?  在本次采访中姚克枫律师不止一次对记者强调,维权没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只要是侵权就有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至于维权的目的,这和法律本质无关。  在本文完成时,我们无法判断中凯是否利用维权来强制推销其网吧影视服务产品。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维权可以达到占有市场的目的。  从网吧业主那里我们得知,有的影视发行企业正利用维权不择手段地进行商业拓展。在法律层面上,维权无可厚非,但在道德层面上,这样的行销手段有些令人遗憾。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影像版权互联网发行行业的乱象之源仍在于版权无法体现出真正的价值。  据中凯方面的数据统计,目前其同时对网吧进行的诉讼案达1000多起,按每个案件赔偿8000元计算,中凯仅能收到800万元赔偿金。但实际上中凯每年要投入1亿多元购买版权,显然,单纯靠版权授权是无法收回成本的。那么中凯在维权中推销网吧影视服务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推销廉价的打包影视服务,意在占领网吧电脑桌面、通过互联网弹出广告来赚钱。这种“互联网时代的新赚钱模式”是对影视版权真正价值的一种讽刺——这种完全靠广告赚钱的方式正是被“版权不值钱”的市场逼出来的。

时间: 2024-08-24 0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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