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陈格(化名)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传来女友的啜泣声。就在几分钟之前,女友用关键词排列组合搜索出了陈格和原女友的合影。
陈格的女友解释说,一开始她用姓名搜索,并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变换关键词排列顺序,用常用昵称,将名字和学校、名字和朋友姓名、网名等其他信息组合搜索。
筛除无用信息后,在一个学校BBS的旧网页上,她发现了陈格和原女友的网络日志及一些照片。
这段被陈格隐瞒了的往事,终究被细心的女友发现了。
搜索:无敌关键词
如今,认识人的渠道并不只是见面和通话,博客加搜索让现代人无处遁形,只要有个人信息透露到网络上,搜索引擎就会在短短几秒钟内把特殊信息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提取出来。
媒体工作者黄先生说,跟不熟的人见面,他回去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个人的姓名百度或者谷歌一下,很快就把这个人的学历、经历、工作单位翻个底朝天,尤其是一些经常使用互联网的人,痕迹就更多。
“我虽然没有跟对方深入交谈,但我对他的了解已经远远超过了浅层次的谈话。”黄先生的这种做法,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效仿。
除了搜索别人的名字,更多的人则沉醉于上网搜索自己的名字。
一位引擎发烧友撰文称:人类天然的自恋情结总是让人们对自己的名字情有独钟,泰戈尔会在Google上输入“泰戈尔”,邱吉尔会在百度上敲击“邱吉尔”,这是此前所有时代都没有的便捷玩法,而且人类对这种玩法从不厌倦,隔一段时间就要玩一次。
李思(化名)是一家公司的白领,有一次他搜索自己的姓名,在一个同性恋博客上意外发现了自己的姓名,通过博客中透露的种种细节,他发现博客的主人竟然是他朝夕相处的室友。发现这个秘密之后,李思再也无法坦然面对这个室友了。
由自己的名字开始,搜索者对情人、情敌、仇家、债主、同事、朋友的名字,也有着强烈的兴趣。搜出来的信息可能让人想不到:个性沉静的同事想去西藏,上司和女秘书结婚好几年了,今天第一次见面的朋友把你写进了博客……当然“监控”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目的。
朱文(化名)认识了一位“完美男人”,两人相约不久后结婚。一次朱文闲来搜索他的名字,几经翻查,发现异样。她又在移动电话网络营业厅里输入他的号码,按其生日破解密码,发现该“完美男人”经常在深夜给她发短信的同时,给另一个号码狂发短信,每晚至少数十条。
朱文用手机号搜索,查到机主是位年轻女人,连她的生日、住宅门牌号都查得一清二楚,“完美男人”的一切印象就此颠覆。“从表面上看怎么也猜不到是这样,”朱文感慨说,“差一点就上当。”
手机,邮箱,昵称,用这些关键词搜索,每次都能将所要的信息一网打尽。而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永远不知道的个人隐私,在网上,都变得唾手可得。
一位大学生在网上搜索时忽然发现了自己同学的身份证号,接着搜索,原来这个同学申请了助学贷款,校方把该同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布到网上。
博客:疯狂点击率
王斌这样描述自己开始迷恋搜索的经历:刚开始写博客时透露了同学的真实姓名,后来被该同学搜索到,这篇博客文章马上闻名全班,掀起了班内同学搜索的高潮,每个人都很兴奋,用搜索引擎搜索自己的姓名,形成了全班大搜索。
在博客推出之前,互联网上能搜索到姓名的还只是曝光率高的名人,随着网络的发展,一切信息都被搬到了网上,普通人的信息也进入了公开的互联网,尤其是博客产生以后,在网络上可以随便搜索到普通人的生活琐事和喜怒哀乐。
2005年,门户网站新浪推出名人博客,迄今已经有徐静蕾和韩寒两人的博客点击率过亿,远远超过一些小网站的访问量。
2006年,为了早点成名,山西人袁智勇拿出500万元力推自己的博客,把北京、上海、天津等51座大中城市网吧的电脑桌面,设置成写有他的博客地址的照片,并将浏览器的首页设置为其博客地址。
今年9月底,新浪网高调宣布将与博客主人平分广告收入,虚拟的博客产生了真金白银的效应,博客换大米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童话大王郑渊洁曾在某公开场合表示:“我一直跟潘石屹较劲,他一直压着我,压着十多天。我琢磨着怎么才能超过他。”
眼球时代,不光是名人,几乎每个开博客的人都极端关注“如何提高博客点击率”。为此,每个博主都在努力,方式则五花八门。
博客文章的阅读次数,凡是标题和时下流行元素沾边的,点击率就会提高不少,一位网友在博客上总结说:“要点击率高就得和名人时尚挂钩,好比要想迅速成名,要么言词放肆行为乖张,要么就和名人来点绯闻。”
据报道,央视某主持人的两次婚姻经历被一位网友在博客上曝光后,该博客人气迅速攀升,网友争相传播。有人认为名人的隐私权比普通人要小,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也有人反对,认为此举侵犯了该主持人的隐私权,有借人炒作的嫌疑。
“贴大字报宣扬他人隐私是侵权,写博客宣扬他人的隐私凭什么不算?”互联网领域一知名律师说,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是适用于博客的。
而在一些白领中流行的晒秘网站和晒秘博客,更是打出隐私的大旗——一家网站竟然宣称收集了上万条的情感秘密。
搜索+博客:公与私的边界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出去旅游时遇到了一个熟人,他把这个情节写进了自己的博客里,后来想想不妥,就模糊掉了这个熟人的身份。因为他意识到,虽然在他看来没关系,但别人并不一定想暴露行踪,自己的博客可能无形中暴露别人的隐私。
他认为,应该有不成文的规范,不能在博客中暴露别人的隐私,虽然是封闭的个人空间,但是只要一到网上,就被搜索引擎变成广泛传播了,可能带来的威胁是无法预料的。正如一位互联网专家所说,博客展示了自己,同时连带着也会展示别人,加上搜索引擎这种强大的工具,让普通人都变成了私家侦探。
博客加搜索,让人们的谈话变得更为谨慎小心,一不小心就会把私密的谈话变成了公共传播,博主无法承担全部责任。
“谁发布了这些有潜在风险的隐私谁就要负责。”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的发布者在把博客公布时已经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一旦公布,就不能后悔,就像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不可能收回一样,因为传播不可能是逆向的。
陈力丹认为,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了别人的隐私或者发生了纠纷,就要由最初发布隐私的单位和个人来承担,就是发布一秒钟马上后悔删掉,事实上也已经传播了。“这里没有后悔,也不可能收回。”
他建议,对无意识的上网群体,如孩子和互联网知识缺乏者,要加强法制意识的教育,告诉他们写博客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在博客里提到别人时,要有保护他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