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奇虎360涉嫌不正当竞争,并被判赔腾讯500万元,对此360表示了不服,并要上诉到最高法院,并声称广东高院具有地方保护的嫌疑,3Q大战到今天已经快三个年头了,但是这两个互联网企业却并没有因为大战,而变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实际上依然在不断的相互抄袭和模仿,同一个盈利模式造成大量的复制,从而让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成为抄袭的王者,创新的低能。
所以3Q大战无论发展到什么地步,对于中国的整个互联网企业而言都没有赢家,有的只是互联网企业相互抄袭,而且还是在一种相互指责下的抄袭后的一种我行我素,甚至会出现通过抄袭来进行网络营销,将抄袭当成了一种能力,就拿360来说,经过数年的发展,其创新的盈利模式几乎没有一个,基本上走的是市场的搅局者,这种搅局者不是说360有多么大的勇气,而是说明了360有了多么大的一颗心脏。
互联网企业合纵连横背后的创新低能
360走到今天,虽然在互联网赚了不少钱,甚至到美国上市开始赚美国人的钱,但是从整体上来说,360是没有任何创新的一家企业,仅仅是在原先的盈利模式上进行的修修补补,比如360的网址大全,360的搜索等,而腾讯同样也在不断的模仿360安全软件的一些功能,这基本上形成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普遍的现状,当某家企业的某种玩法吸引了用户的关注之后,其他的互联网企业就会不断的模仿,从而让自己能够在这个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有的互联网企业则是通过不断的收购来获得这样的资源,然后依托自身的垄断地位,将这个行业或者新型的盈利模式下打败其他的竞争对手,让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这种通过合纵连横的方式来取得相关的资质或者运营权,实际上也是扼杀国内互联网创新思想的重要因素。
严厉打击盗版和模仿已经势在必行
其实广东高院的这次判罚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牵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次判罚对于打击模仿和抄袭行为是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的,而且通过这个案例之后,针对互联网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迅速的走向前台,推动正版计划以及创新产品禁止抄袭这方面应该做的更加完善,当然科技产品的抄袭判定相对较难,不过打击那些处于明显的抄袭现象,比如某个应用产品出现之后,就立刻出现了功能一模一样的产品,这样实际上就存在着抄袭行为,应该给与严厉的打击。
也许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抄袭问题,才有可能出现如谷歌这样的创新性企业,即使目前谷歌在搜索市场处于老大的地位,也没有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如何挖掘广告的潜在价值,而是把精力放在了创新经营上,这一点作为我国搜索业界的老大百度而言,的确是一种可以汗颜的事情。本文由www.qcrencai.com 中国汽车人才网原创首发,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