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经济开发区促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摘自财税〔1994〕01号  2.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议,为了顺利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和要求,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层生产线企业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视为有指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名单执行,并注意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对赠款的运用情况。  --摘自国税函〔2000〕228号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摘自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4.对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中的国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摘自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5.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该《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摘自《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摘自国务院令〔1998〕第17号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国税〔1989〕140号  3.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国税〔1989〕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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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0月26日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按照有关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

六部委联合发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据了解,<大纲>共提出257项技术,其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领域的51项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方面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纺织.造纸等10个领域废弃物的156项综合利用

常熟经济开发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苏军转[2002]5号文件精神,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依照省.市税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每个会计年度内向地税主管分局办理相关减免税申报手续. 2.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减免税期限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6个月(含)内免征相关税收:建账建制的个体户其减免税期限为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个会计年度(含)内.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办企业的,由其

常熟经济开发区关于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已经转制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摘自财税[1999]273号 2.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税发[1999]135号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

常熟经济开发区公益性组织及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摘自财税[2000]097号 2.自2000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

常熟经济开发区学校办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4]3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

常熟经济开发区税赋,人才,土地优惠政策

税赋政策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率为24%,其中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2.从事下列投资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①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项目: ②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③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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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经济开发区自然灾害优惠政策

(一)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征资源税. --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摘自财税[1997]001号 2.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应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