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种工商业企业或政府机构组织,对雇员如何使用计算机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指从技术角度如何使用计算机、互联网这些信息资源,而是涉及到数据的归属权、对网上内容的限制、数据分享的规则等等。尤其是政府机构,这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
为了鼓励雇员尽量使用计算机,许多政府机构允许雇员利用政府的系统进行一些个人活动,比如利用政府的邮件系统与家人联系,从网上下载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文档等等。但是,规章中也明文指出,任何本属于雇员个人的信息交往,一经在政府的系统上接受、回复或者加工储存,这些私人信件往来立刻成为政府财产,公众有审阅的权利。
在美国的政府雇员,如果是进行公务交往,必须使用政府提供的邮箱地址。这一点不同于中国的情况。我因公务接触过许多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中,只有极少一部分人使用有关机构的邮箱地址。绝大部分都在使用“yahoo.com”、“163.com”、“sina.com”等免费的商用邮箱。
这在美国的政府机构中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一来,公众对使用这些商用邮箱地址进行信息交换就无法进行监督。这违反了美国联邦的《自由公共信息法案》。每一个美国政府的CIO对这一点都十分清楚。
使用所谓的免费商用电子邮件系统,名义上是免费,但实际上每一个用户在接发邮件时,都在替商家做广告。即便是谷歌那样的大牌公司,虽然在电子邮件文体上没有类似“《大话西游外传》贺岁新作,送豪宅、送你5000元压岁钱”这样的广告语言,但其邮箱网页上的广告却十分明显。这就是俗话说的“没有免费的午餐”。
如前所述,由于美国政府的运作全部是靠公众缴纳的税来支持的,那么政府就不能以任何方式——直接的或间接的,来支持某些工商企业。要是打算利用广告来增加财政收入,或者降低政府运作费用(使用免费的邮箱系统),那就必须面向全体工商企业和其他一切类型的组织。
这就会遇到两种类型的麻烦。第一,一旦一个政府组织在自己的网站上为地方企业刊登其产品的广告,那么任何其他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就都会来要求这个政府机构在网上刊登它们的广告。其中若有《花花公子》、《阁楼》这样的色情杂志怎么办?以纳税人的钱来“经营”的网站,不能以任何理由“歧视”某些组织。如果为一个盈利机构刊登广告,那就等于为所有的盈利机构打开了大门。这也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可以想象,如果某政府的网站上出现《花花公子》的大幅广告,那公众的反应会是怎样的了!
第二,政府利用自己的网站做广告,“赚钱”来支持机构的运作。表面上看是一个解决资金短缺的办法。但是,在美国政治文化中,政府机构是不允许利用税收来与私营企业进行竞争的。自有私营的广告公司在私营的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登各种广告。这些公司或者媒体是社会纳税实体,它们缴纳的税是不能被反用来与它们在广告市场上竞争的。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没有美国政府机构在自己的网站上为商家做广告。其实,这条原则的施用范围远远超网站和电子邮件系统。在政府发行的各种小册子、政府服务手册、社区通讯等纸张发行物上也没有广告。(cio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