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每个人的姓名权都受法律保护,但是,起个笔名能否受到保护呢?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财经名嘴“水皮”诉指南针公司及百度公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水皮”这个笔名,同样在姓名权保护范畴之内。 “水皮”系著名财经评论家吕平波的笔名。法官表示,吕平波以“水皮”为笔名进行财经评论,并以此笔名开设了相应的股评博客,该笔名在吕平波的努力下,在财经评论领域获得了新的特定含义,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财经领域等相关公众所知悉。吕平波使得其笔名“水皮”具有了一定的专属性和知名度,故应当认定“水皮”作为吕平波的笔名,属于吕平波姓名权保护的范畴。 据“水皮”诉称,2009年12月中旬,他经网民及朋友告知,发现通过百度搜索引擎键入“水皮”显示的第一条“推广链接”信息是“国内唯一含仓位建议炒股软件”,该广告信息内容是:“指南针股票软件准确把握仓位,轻松赢利看水皮博客,用指南针软件!”点击该广告链接,便进入指南针公司推广销售指南针炒股软件的企业网站。 水皮认为,该销售广告中对“水皮”的使用没有经过他的任何授权, 指南针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在其广告语中使用他的笔名,利用他财经评论家的声誉,达到推广股评预测软件的目的,侵害了他的姓名权。此外,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时代公司作为百度搜索引擎的所有者及制作者,将指南针公司作为“百度竞价排名”的客户,在百度搜索引擎的广告位置为其提供渠道发布广告,应对侵权广告的传播承担责任。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吕平波的姓名权,判决该公司赔偿吕平波精神损失费4万元。百度公司则未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时间: 2024-07-28 2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