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专款规定打击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
-电话“卖肾”,网上给价20万元至30万元
8月13日,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卫生部与公安部建立了协作机制,对社会上出现的人体器官“黑中介”组织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
打击行动中,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我省与北京、河北、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18个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
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突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形成犯罪网络,严重侵害了器官提供者的健康权益,加重了需要移植器官患者的经济负担,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管理秩序。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界人士认为,必须通过严厉打击,建立规范化的市场,保障供体的安全、利益,以及受体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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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接到群众举报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发现一个在该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犯罪团伙,该团伙与北京、山东、安徽以及我省在内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犯罪网络。案件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循线查清全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网络,打一场集中歼灭战。
随即,公安部立即成立专案指挥部,先后两次召开专案部署会,组织协调多部门、多警种跨地区联合作战,开展联手侦查。
公安机关经过艰苦细致摸排查明,这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市,“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往往以虚假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取暴利。在查明犯罪网络、锁定“黑中介”团伙及其成员的基础上,公安部于7月底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采取集中统一行动。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此次组织的集中统一行动,依据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及其他相关罪名,重点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犯罪团伙和参与犯罪活动的医护人员,并严惩涉案人员。与此同时,全力解救被集中封闭管理的器官提供者,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开展说服教育,讲明非法器官移植的严重危害性。对其中已经实施手术、正在康复过程中的器官提供者,公安机关已协调卫生部门安排相关医院进行治疗、救助。
警方表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医疗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同时,积极推动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拓展人体器官捐献来源渠道,推动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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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仍有人顶风作案
昨天,本报记者上网搜索“卖肾”关键字,发现近700多万条信息,记者点击了几个搜索结果,这些信息中不乏以购肾为名义的“黑中介”。
记者以卖肾者的身份拨打了标称“诚信第一”的某卖肾网所谓“李医生”的电话18616692×××(上海号),还没等记者说明来意,操着一口南方口音的李医生就称自己是中华医学会的医生,说:“现在生意不好做,如果你真想卖肾,我们保证让你完成愿望。”
在记者表明自己目前在郑州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家里急需用钱时,对方胸有成竹地说。他当即表示,如果体检合格,完成器官移植后,记者可以拿到20万元至30万元钱。
记者询问能否在郑州本地做手术取肾,“李医生”肯定地说:“完全没问题,我们跟大医院有合作,保证你的身体健康。”
针对采访情况,记者对有关部门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陈书冉介绍,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因此,那个“李医生”称跟大医院有所谓的“合作”根本不可能。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单肾的人也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其实单肾的人生活要比正常人多了很多禁忌,例如不能干重活,要防止感冒,如果剩下这个肾脏也受到了伤害,那就没有退路了。
在卖肾者眼中,一个肾源能够为他们带来几十万元的收入,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具备资质的医院一个肾移植手术费用并不低,即使买卖成功,单独算到肾源上的钱也大打折扣。
网友“王彬彬”曾卖过肾。他告诉记者,去年5月,他从网上看到卖肾挣钱的信息后,开始走上卖肾的道路,当时觉得就是能拿卖肾的钱换回女朋友,于是他去了漳州。但他因身体原因没有卖掉,而他的两个朋友一个当时卖了3.8万元,一个卖了2.2万元,没多长时间钱就花光了。
“现在,这两个人身上带着伤疤,不能做一点重活,伤口还会时不时痛。男人到了那个地步能干吗啊?”“王彬彬”痛心地说。他想告诉那些想卖肾的朋友们,千万不要走上那条不归路,力气今天用完了,睡一觉,明天就恢复了,但身上的器官却不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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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一起卖肾团伙案件,该团伙用论坛发帖、QQ群发广告等方式组织10余人来郑州卖肾,目前经证实已有5名受害者被安排接受了摘肾手术,术后每人获得两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报酬。接到报警后,警方一举端掉这一黑窝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肾脏黑市”被查处的消息,一次次曝光的“黑市”规模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为何“黑市”在严厉打击下还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巨大的需求,我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这些人都是需要换肾才能活命的。而资料显示,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不少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肝源匮乏,使得我国器官移植例数正在减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肝外专家张水军教授说。“黑市”的存在也说明了两个无可奈何的群体:一个是患者,一个是“肾脏黑市”中的供体。
对于贫穷的患者来说,即使你找到匹配的肾源,也很可能负担不起这么高昂的医疗费。即使富人需要换肾,也必须找到一个与自己血型匹配的肾源。对患者来说,亲人中有匹配的肾源,而让亲属自愿捐赠的,只有少数的直系的亲属愿意。除了亲属之外其他形式的活体器
官捐赠对捐赠者是毫无保护的,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寻求社会捐赠这条路难之又难。为了能活命,患者及家属只能自己寻找肾源,而这强大的需求就滋生了“肾脏黑市”。
此外,“肾脏黑市”中的“供体”不少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有的人被诱骗摘了肾,有的人因为无知,为几万元钱成了市场的“供体”。
“黑中介”正是看到了买方的强大需求,提高肾源价格;又看到“供体”急需用钱,压低肾源的价格,最终从中间获取巨额利润。再搭上一些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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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体器官"黑市"交易,国家不断加强监管,继今年出台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就是很好的说明。”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强说。
据其介绍,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该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国强建议,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要严格器官移植审查制度,将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归于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规定,医疗机构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前应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若将该委员会置于该医院内部,则难免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而且,实践中,的确存在医院滥用该器官移植权力的做法。
他同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人员对器官移植非法性的认识,杜绝医疗人员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
作家陶沙认为,想消灭“肾脏黑市”,仅靠执法部门严打,监管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想消灭“肾脏黑市”,必须弥补肾脏需求的空缺,而这个单靠宣传我们的奉献精神、人道主义精神是不够的,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陶沙建议,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国家可以指定一些医疗机构可以预先采集一些肾源的基本信息,在法律中强化对器官买卖者的惩罚的同时,要制定一个标准化的活体器官供体提供器官的费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和补偿机制。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毕学义认为,当前应该严格捐献程序,建立信息网络,使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有序。其中广为宣传,大胆给予补偿很重要。比如,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可以尝试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